关于公开征求《关于进一步深化丽台
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
根据《丽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丽政发〔2016〕93号)及相关文件要求,现将《关于进一步深化丽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(征求意见稿)》予以公布,征求公众意见。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,请于2018年9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、传真、信函等形式反馈至丽水市台办。
电子邮箱: 125707820@qq.com。
联系电话: 0578-2090681。
传 真:0578-2090658.
联系地址:丽水市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414室(邮编:323000)。
附件:《关于进一步深化丽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(征求意见稿)》
丽水市台办
2018年8月27日